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5

85.但是,那些基于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属天的奥秘 #10152

10152.“也要使

10152.“也要使亚伦和他的儿子分别为圣,给我供祭司的职分”表就拯救的工作而言,在这两层天堂中的主的一个代表。这从“亚伦”、“亚伦的儿子”和“祭司的职分”的代表清楚可知:“亚伦”是指属天良善方面的主(参看9806, 9946, 10068节);“亚伦的儿子”是指属灵良善方面的主(10017, 10068节),因而是在两层天堂里面,就是高层天堂和低层天堂里面(因为无论你说属天良善,还是说属天国度,或高层天堂,都是一回事;无论你说属灵良善,还是说属灵国度,或低层天堂,也都是一回事;关于高层天堂和低层天堂,可参看刚才的说明10150, 10151节);“祭司的职分”是指主的拯救工作(9809, 10017节)。由此明显可知“使亚伦和他的儿子分别为圣,给耶和华供祭司的职分”表示就拯救的工作而言,在这两层天堂中的主的一个代表。

在此可以就主的拯救工作多说几句。在教会,众所周知,主是人类的救主和救赎主,但很少有人知道当如何理解这句话。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以为主用自己的宝血救赎了这个世界,也就是人类,他们将主的宝血理解为祂在十字架上的受难。但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却知道,没有人是靠主的宝血得救的,只有靠照主的圣言所教导的信与仁的诫命的生活。那些处于教会至内在的人则将主的宝血理解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将十字架受难理解为主所经历的最后试探,祂通过这最后的试探完全征服地狱,同时荣耀祂的人身,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由此救赎和拯救所有允许自己通过照祂的圣言所教导的信与仁的诫命生活而重生的人。此外,天上的天使照内义来理解圣言,而“主的宝血”在内义上用来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4735, 54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节)。

  但没有人知道人类如何被神性通过征服地狱和荣耀祂的人身而被拯救 和救赎,除非他知道每个人都来自天堂的天使和来自地狱的灵人与他同在,并且除非这些天使和灵人不断与人同在,否则此人无法思考或意愿任何事;因此,就其内层而言,人要么在来自地狱的灵人的统治之下,要么在来自天堂的天使的统治之下。一旦知道这一切,就能明白,若非主完全征服地狱,将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没有人能得救。若非主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并通过如此行而为自己获得永远掌管地狱和天堂的神性能力,同样没有人能得救;因为没有神性能力,地狱和天堂都不能保持在秩序中。能使任何事物存在的能力必是永恒的,以便这个事物能持续存在,因为持续存在就是永恒存在。

  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若没有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就无法完成拯救的工作,因为没有神性人身的神性本身无法抵达一个人那里,甚至无法抵达一位天使那里,因为人类已经完全远离了神性。当最终不再有任何信,也不再有任何仁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此,那时主就降世恢复一切事物,如此行凭的是祂的人身,由此通过人们从主所获得的对主的信和爱而拯救和救赎他们。事实上,主能阻止这些人下地狱,免受永恒的诅咒,但无法阻止那些弃绝从祂获得并回献给祂的信和爱之人,因为这些人弃绝救恩和救赎。

  神性本身通过神性人身实现这一切,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大量经文清楚看出来,如在神性人身,也就是神的儿子被称为耶和华的右手和膀臂的经文中;在经上说主拥有天上地上一切权柄的经文中。主被称为“耶和华的右手和膀臂”(参看10019节);祂拥有天上地上一切的权柄(参看10089节)。主凭神性人身征服地狱,将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同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它变成神性(参看9528, 9715, 9809, 9937, 10019节提到的地方);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通过神性人身实现这一切,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

  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3, 14)

  此处很明显,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就是那在此被称为“圣言”的,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又: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响声,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6-7, 9)

  马太福音:

  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由此可见何为拯救和救赎的工作,这工作是通过祂的神性人身实现的。


属天的奥秘 #2159

2159.“仆人”是

2159.“仆人”是指变成神性之前的属于主的人身,这从先知书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原因(如前面频繁所说明的)是,在主脱去属于祂的人身,并将其变成神性之前,这人身只是一个仆人。属于主的人身来自母亲,因而是软弱的,并从母亲那里获得一种遗传元素;祂通过试探的争战战胜并完全逐出这种遗传元素,甚至到了这种程度:从母亲那里获得的软弱和遗传元素丝毫不剩,直到最终凡来自母亲的东西都荡然无存。因此,祂完全脱去了来自母亲的一切,故不再是她的儿子,祂自己在马可福音中也说到这一点:
他们对耶稣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在外边找你。耶稣回答他们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环视坐在祂周围的人,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可福音3:32-35; 马太福音12:46-49; 路加福音8:20-21)
一旦脱去这人身,祂就披上神性人身;祂凭这神性人身自称人子,如我们在新约圣言中多次看到的,还自称“神的儿子”。主所说的“人子”是指真理本身,“神的儿子”是指属于变成神性时的人身或人性本质的良善本身。前一种状态是主谦卑的状态,而后一种状态是祂荣耀的状态,如前所述(1999节)。
由于在前一种状态,即谦卑的状态下,祂仍有一个属于祂的软弱人身,所以祂崇拜耶和华如同崇拜不是祂自己的一个人,事实上,祂就像一个仆人,因为相对于神性,人身只是一个仆人;因此,在圣言中,“仆人”这个词论及这人身,如以赛亚书:
为了我自己的缘故,又为了我仆人大卫的缘故,我必保护那城,拯救那城。(以赛亚书37:35)
这论述的是亚述人,一位使者在亚述营中杀了十八万五千人。“大卫”是指主,主因还没有到来,故就人身而言,被称为“仆人”。在圣言中,“大卫”是指主(参看1888节)。
同一先知书:
看哪,我要倚靠的仆人,我所拣选的,我的灵魂就喜悦。我已将我的灵放在祂身上,祂必将公理传给列族。(以赛亚书42:1)
这明显论及主;当祂处于人身时,“仆人”和“所拣选的”这些词就论及祂。又:
除了我的仆人外,谁还那么瞎呢?谁如同我差遣的使者那么聋呢?谁瞎得像一个完全人,谁瞎得像耶和华的仆人呢?(以赛亚书42:19)
这也论及主;当祂处于人身时,“仆人”和“使者”这些词同样论及祂。
又:
耶和华说,你们是我的见证,我所拣选的仆人;你们可以知道,且相信我,又明白我就是祂。(以赛亚书43:10)
又:
耶和华说,就是从子宫中就形成我作祂的仆人,要使雅各再次归向祂,使以色列聚集到祂那里的;祂说,你作我的仆人,建立雅各众支派,尚为小事;我还要使你作列族的光,使我的救恩直达地极。(以赛亚书49:5-6)
这也明显论述主和祂那成为“列族的光”,“使救恩直达地极”之前的人身。又:
你们中间谁是敬畏耶和华、听从祂仆人声音(voice)的?谁是在黑暗中行走,没有亮光的?让他信靠耶和华的名,倚赖他的神。(以赛亚书50:10)
此处“仆人”也表示属于主的人身;“耶和华仆人的声音”表示祂处于这人身,并教导真理之路。
又:
耶和华必在你们前头行;以色列的神必聚集你们。看哪,我的仆人必行事谨慎,必被高举上升,且高高升起。(以赛亚书52:12-13)
显然,“仆人”在此论及当处于人身时的主,因为经上论到祂说,祂“必被高举上升,且升起”。又:
祂没有佳形,也没有威仪。我们看见祂,祂也无美貌。祂被藐视,是忧患之人,多受病痛。耶和华却愿意将祂压伤,使祂软弱;祂若献灵魂为赎罪祭,必看见种,并且延长日子,耶和华的旨意必在祂手中亨通;祂必看见自己灵魂劳苦的果子,便满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祂自己担当了他们的罪孽。(以赛亚书53:2-3, 10-11)
此处和这一整章一样,公开论述主的谦卑状态;经上还说,那时祂处于一个软弱的人身,即:祂是“忧患之人,多受病痛”、“软弱”,并经历“自己灵魂劳苦”,此外还有其它许多话;在这种状态下,祂被称为“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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